臺中市私立凱寧達康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-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單位)
派案及改派原則
- 派案原則
本機構秉持以個案為中心,以個案最大利益為首,與團隊布建友善合作網絡,希望盡可能達到公平派案原則,原則如下述:
- 提供符合個案需求之照護資源,含自費服務,優先依案家意願選擇B單位服務。
- B單位自行開發之個案,就由該B單位提供服務。
- 依A單位公告之輪派順序派案至該區之B單位提供服務,若該服務單位無服務量能,依序往下遞補。
- 照管中心派案之個案,該案需進入該區B單位輪派流程。
- 舊單位合作,年度簽署合作意向書;若有新加入照護團隊,則簽妥意向書後加入輪派表(最後一位)。
- 持續監督控管照護品質:
- 依據上述原則,照會新單位後,請服務單位4小時內回覆是否可承接,若不行,則依序遞補。
- 照會後服務單位需於5個工作天內第一項服務進場,若另有突發狀況或不克前往服務等異常狀況,請回報主責A個管員並於照管系統備註說明事由。
- 新案派案後,服務單位若發現個案問題,如服務需求不同要更換碼別等情事,經服務單位溝通釐清無效者,請1個工作天內反應本單位個管員,若無異常事件,則請3個工作天回報個案服務狀況。
- (舊案)A個管每月依據電訪滿意度監控品質,若有糾紛,釐清事實後,視狀況調整派案。
- 每季配合參與跨專業討論會,提升照護品質。
- 改派原則
若服務單位發生以下情事,考量個案權益,將改派其他單位並暫停或停止輪派:
- 輪派後,不得挑選個案,挑選個案者視同放棄,改派下一個單位。
- 若得知個案資格異動(如外籍移工進場、福利身分別變更或使用長照原因取消等),卻刻意隱匿、未通報者,則暫停輪派一次,若累計3次,則停止派案。
- 接獲客訴,查證後屬實,請服務單位PDCA,次月再行追蹤,仍無改善者,經個案同意後,改派其他單位,原單位暫停輪派一次,若累計3次,則停止派案。
- 照管系統照會派案後,5個工作天內未回覆照會及未進場服務,則暫停輪派一次,若累計3次,則停止派案。
- 若發生以下情事,則停止派案:
- 未依據A個管計畫提供服務。
- 擅自與個案修改服務內容。
- 隱匿發現有外籍移工照護個案之事實。
- 違反政府規定不向個案收取部分負擔、打折扣、少收費用或給個案收傭金等(低收者不在此規定)。
- 推銷產品等違反長照管理中心規定者,則停止派案。